汽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数起,这并不是大家所期望的但却是客观的事实。汽车基数的不断增加,城区道路情况的日益复杂,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也就成了日常用车的一大课题。其实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方的判定,作为车主都会有一些了解,但是很多时候车主在判断事故方时会带有个人情绪,明明是对方的责任为什么会被判同责,这其中交警判断的依据是什么呢?下面大师就从交警的角度为你简单的解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一些常见的事故责任划分:
一、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车辆未按下列行驶路幅行驶,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
(1)车行道宽度在14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3.5米以内的路面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行驶;
(2)车行道宽度超过10米,不足14米的,机动车未在中间7米的路面内行驶,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其余路面内行驶;
(3)车行道宽度在10米以下6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1.5米(人力或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残疾人专车在两侧2.2米内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内行驶;
(4)车行道宽度不足6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边顺序行驶。
二、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行人未在道路两侧(道路两侧1米内)行走发生事故的,应负相应的事故责任;
三、骑跨中心线的机动车与对向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双方一般负事故同等责任;
四、非机动车在本车道受阻驶入机动车道,随后行驶的机动车未避让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一般负事故以上主要责任;非机动车在机动车临近时驶入机动车道诱发事故的,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五、机动车行经无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车行道未避让诱发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但事发附近有人行横道、过街设施的,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六、有机动车非隔离的道路上,机动车驾驶人因严重疏忽,追尾撞击机动车道内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夜间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七、非机动车行经公交车站(站牌左右30米范围内),与上下车乘客发生事故的,双方一般负事故同等责任;乘客急奔上下车的,乘客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公交车未靠边停车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次要责任;
八、在路段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无行人信号灯),与正常过马路的行人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行人偏离人行横道或有其他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当然上述只是一些常规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其中还有很多细节是需要交警考证的,如有无驾驶证、是否酒驾、汽车是否存在部件失灵的情况等等都会对事故责任的判断有影响,总之交警会根据当时具体的情况综合开判断事故的责任方。(文章整编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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