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拖车咋收费?官方标准来了,5 月 1 日起执行!近日,山东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对山东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通知明确了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了不同车型的收费标准,同时还规定了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制定。
1. 拖曳(牵引)里程在 10 公里以内的按各车型的基价收费;超过 10 公里以后,按拖运的实际里程和规定的拖运价格计算并收取费用;每次拖曳(牵引)所收取的总费用不得超过最高收费金额;故障车辆的拖曳(牵引)应尊重被拖曳(牵引)方的意见,按照就近的原则拖离高速公路最近出口或服务区;拖曳(牵引)车辆空驶不得收取费用;能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得强制拖曳(牵引)。
2. 卧铺客车每一铺位折合
1.5 个座位;
3. 事故车辆应按公安交警部门按“就近”的原则拖至指定的停车场;
4. 吊车作业:包括吊车从事故或故障现场将需吊运的车辆和货物吊运至转运车辆以及将吊运的车辆和货物从转运车辆吊运至卸载场地整个过程;
5. 在一次清障施救工作中,出动吊车只能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一次费用,不得重复收费或分解收费。被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 1 台吊车施救能力,坠崖、坠山沟车辆必须 2 台或 2 台以上吊车联合以及车主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 ≥40 吨(含公安交警或交通路政管理部门认定超载车辆)视具体情况由双方面议。
7. 收取停放费后,应对事故车辆及所属部件和车上货物等负责;事故车辆停放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收费;事故车辆停放时间超过一月以上的,停放费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