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肇事逃逸全责保险公司赔付?法律分析:只赔付交强险部分。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其许可的驾驶人驾驶或者遗弃被保险车辆,未依法采取措施逃离事故现场,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属于免除赔偿责任。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只赔交强险,商业险不赔。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6万报废车损赔偿金额的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确定它的具体方法有三种:1。保额根据新车购买价格确定。这种保险方式被保险公司认为是全额保险,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可以赔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2.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新车的购买价格减去折旧额。这种保险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保费,但从保险的角度来说,并不是完全投保。因为在部分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的比例给予比例赔偿。因为车主是按照汽车的实际价值投保的,所以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都是以其折旧价格为基础的。万一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的零件,保险公司只能参考零件的折旧价值,赔偿车主部分修车费用。3.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这种保险方式通常发生在稀有车型或被没收的车辆上。由于稀有车辆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可比性,其价值相对较高,因此没收车辆的购买价格往往过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