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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界定车辆是否提前报废一般来说,都有相应的报废年限,有些车辆会提前报废。那么,关于车辆提前报废这个问题,你知道怎么界定吗?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如何界定车辆是否提前报废的内容,分享给大家。我们欢迎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如何界定车辆是否提前报废(1)经过修理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二)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和噪声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3)达到使用寿命;(4)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损坏需要更换的;(5)车辆发动机和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损坏需要更换,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三个或三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一个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七)检验有效期届满后,未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二。相关法律法规汽车报废新国标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车管理[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客车和旅游客车的使用年限及其办理延误,要求达到报废标准后继续使用。无需审批,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寿命,每年定期检验两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2.旅游客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延期旅游客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报废的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15年以上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3.营运客车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期使用不超过4年:在延长使用期内,每年应进行4次定期检验。4.上述车辆在定期检验过程中,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相信大家看了小编在对如何界定车辆是提前报废的具体描述以后,大家对这个问题应该是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小编除了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以外,还对相关法规也做出了相应的阐述。以上就是有关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2如何界定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6月22日下午大雨倾盆,林老师驾驶奥迪车,途经义乌稠城一十字路口时,由于视线不良被一辆雪伏莱车拦腰碰撞。两辆肇事车的驾驶人向公安、保险部门报案后,遂将受损车辆驶离现场,并一起来到位于雪峰西路的定损中心定损。凭着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双方协议书,即可到保险公司理赔。在义乌,像林老师这样通过“私了”处理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办法,自去年8月试行以来,已处理16000多起交通事故,未发生一起纠纷案。今年6月1日《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规定》。自国标《协议书》出台以来,一度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轻微车辆碰撞事故“隐私”成为关注热点。6月27日上午,全省公安、保险、保监等部门在义乌召开现场会,将在全省推广轻微交通事故“私了”方式。为了让广大驾驶员充分了解新规,我们邀请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解答。问题1:轻微交通事故“摆平”的意义是什么?答:物质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理赔”体现了交通事故处理的“两个快”,即快处理、快理赔。统计显示,70%以上的交通事故不涉及人身伤害,属于轻微碰撞。如果当事人不及时离开现场,会造成道路拥堵,容易引发二次事故。这种方式对于疏通交通堵塞,快速理赔,服务客户,提高警务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问题二:机动车轻微物质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何界定?答:我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开事故现场?答:事故当事人在核对对方证件、保险凭证并向公安、保险公司报案后,迅速从事故现场散去,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填写《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向定损中心申请定损。003010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年检窗口免费发放。还有保险公司投保和理赔的窗口。可以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下载《协议书》。问:如何快速办理索赔手续?答:事故当事人凭驾驶证、行驶证、协议书、定损单,可以直接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也可以选择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待保险公司的验货、定损和谈判保险理赔。各地将成立集事故车辆定损理赔、事故责任认定等功能于一体的保险定损理赔中心。并为轻微交通事故提供“一站式”服务。届时,“私人”出事会更快更方便。问:哪些情况不适用“私了”答:一是驾驶员有违法行为,如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等;无驾驶证,或使用假证件的;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这是故意的。第二,事故损坏了公共设施,或者车撞坏了以至于无法移离现场。问题六:事故“私了”时责任如何划分:一般视为混合过错,分担事故责任。但一方有以下七种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全责:追尾;逆行;倒车;滑;打开和关闭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要求让路。问:事故“私人”时,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责任方不愿意去定损中心怎么办?答:如果车上有《协议书》,双方都要填写《协议书》并签字,由全责方拿去定损中心定损;如果车上没有《协议书》,无责方拒绝去定损中心,或者中途愿意改变主意,全责方要加强取证意识,记住对方的车牌号和手机号(待现场核实),报警,由无责方通知前来处理。问:评估后的物质损失超过限额怎么办?答:事故当事人可持《协议书》、定损评估表、驾驶证、车辆受损部位照片等证据材料,一同到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事故认定,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未在现场报案、未提供相关事故证据的,交管部门予以登记备案,不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问:单方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答: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当事人第一时间向交警报案,交警会处理的,交警会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对方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交警部门不会出具《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与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问题10:当事人通过制造虚假事故骗取保险会有什么严重后果?答: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或骗取保险金,或在《协议书》上填写虚假信息的,保险公司将拒赔并通知公安机关。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