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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超过60的误工费有没有赔偿
陈凯楠
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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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陈凯楠,专业等级专家技师,从业时间8.89年,累计服务用户6076,好评率4.5,我擅长维修奔驰
1.交通事故60%以上的误工费有补偿吗?1.交通事故60%以上的误工费有补偿吗?你可以声称损失了时间。如果你60岁了还在工作台上,如果真的耽误了时间,可以索要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受伤和残疾继续失去工作,损失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补偿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患者,应当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为上年度职工医疗事故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有两种方法计算误工时间。1.固定收入是指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本应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按期取得,但因医疗事故造成工作延误而丢失的。以一般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有限公司等财务不健全的私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只能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进行认定。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考上一年度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1]。2.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包括两类人,一类是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收入能维持其正常生活的人员,包括包工头、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临时工)、家庭劳动者等。按照医疗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丢失工作日期的标识。根据最高法《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规定,“误工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误工日期由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的休息日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治疗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拒绝休息的,不收取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伤残的,在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伤残人伤残后不再补偿误工费。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应当合理补偿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未成年人无劳动收入,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5.退休人员损失时间的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在《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前者的计算标准上面已经提到,后者规定受害人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时期的平均收入确定。103010中的赔偿标准高于规定。由于《若干意见》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条例》审理赔偿数额。同时,医院也要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赔偿金额计算的特殊规定。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费收入标准(因误工费减少的患者固定收入)。综上,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误工费。对于一些年龄较大的受害者,申请时会提交更多的材料。因此,误工费的赔偿有其法律依据。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就会得到相应的补偿。60岁以上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1.60岁以上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你可以声称损失了时间。如果你60岁了还在工作台上,如果真的耽误了时间,可以索要误工费。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受伤和残疾继续失去工作,损失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补偿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患者,应当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为上年度职工医疗事故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有两种方法计算误工时间。1.固定收入是指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本应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按期取得,但因医疗事故造成工作延误而丢失的。以一般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有限公司等财务不健全的私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只能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进行认定。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考上一年度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1]。2.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包括两类人,一类是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收入能维持其正常生活的人员,包括包工头、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临时工)、家庭劳动者等。按照医疗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丢失的工作日期的标识。根据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43条,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伤残的,在专家鉴定组出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伤残人伤残后不再补偿误工费。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应当合理补偿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未成年人等无劳动收入的患者,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5.退休人员损失时间的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在《关于贯彻实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规定,受害人是正在另找工作的退休人员,因其误工减少的收入,按照:法律政策明确认定的下列情形处理,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偿;法律、政策没有明确承认或者禁止的,按照原在岗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但新增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增收入进行补偿;违反法律和政策,减少的收入不予补偿。6.这一规定与最高法院《工作指导意见》号有所不同。前者的计算标准上面已经提到,后者规定受害人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时期的平均收入确定。103010中的赔偿标准高于规定。由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审理赔偿数额。同时,医院也要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赔偿金额计算的特殊规定。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费收入标准(因误工费减少的患者固定收入)。简而言之,误工费对我们的客户尤其重要。在申请误工费的时候,要看到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要合理合法,有材料证明我们的收入,都可以申请,保险公司会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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