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保险退保的条件是什么?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停止行驶。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确认丢失的。4.投保人重复投保强制保险。5.被保险机动车转卖、转让、送人到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市级行政区划划分)。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第二十三条下列三种情形,投保人可以请求解除强制保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停止行驶;(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确认丢失的。2强制保险的退保条件是什么?1.退保交强险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原因和开始退保的时间,签名或加盖公章,交保险公司营业管理部。2.保险公司业务管理部审核退保申请后,会出具退保审批单,注明退保时间和退保金额,同时退保车险保单。3.退保人持退保批件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财务部门领取应退还的保险费。4.保险公司在计算可退还的保费时,用投保时实际缴纳的保费,减去保险公司在保险已生效的时间内应收取的保费,剩余的余额就是应退还给你的保费。计算公式如下:应退保险费=实缴保险费-应付保险费。退保的关键在于要收取的保费的计算。一般按月计算,保险生效后每个月收取10%的保费。不足一个月的,按月计算。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十七条有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受害人亲属应当持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