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无责任,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醉驾、无证驾驶,报案后未尽到现场等待处理义务,离开事故现场后弃车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无故离开医院;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至医院,但给伤者或其家属留下虚假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调查期间逃逸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交通事故。8.交通事故当事人协商不成或者协商不成支付的赔偿金明显不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四)明知是无牌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行驶的;(六)逃离事故现场,逃避法律追究的。第三条。“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