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专业解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003010规定: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比如A车和B车发生碰撞,A车要负全责,双方各赔2000元。如果按照商业三者险原来的“有责赔付”原则,乙车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全责方甲方的保险公司负责赔钱。由于强制交强险制度的强制执行,即使B车没有责任,仍然需要赔偿A车一笔钱。根据交强险规定,交强险实行“无过失赔偿”,无责任方应在400元限额内赔偿肇事车辆的损失。即使完全没有责任,也要赔偿400元,这笔钱最终还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并且甲车必须赔偿乙车最高2000元的车损费。业内人士指出,强制交强险制度的实施,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基本的保障。车主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应及时报案,减少无责导致的赔偿纠纷。发生交通事故时,记得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自前年7月1日我国强制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至今已近一年。但到目前为止,仍有90%的成年人不知道交强险,近10%的无责任方车主因未及时申报,需要承担原本由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支付给肇事方的400元费用。案例3,336,048小时未为对方投保申报。近日,车主赖老师遭遇了一场莫名其妙的不幸。不仅车被撞了,维修费用也是自己出的。他在路上小心地开车,但是他被另一辆车追尾了。被交警处理后,对方负全责。因为碰撞不是很严重,赖老师两天后把车送回店修理,修理费800元。赖老师把收据交给闹事者要求赔偿时,对方只给了400元。原因是对方车辆也造成了损失。虽然双方都买了交强险,但赖先生并没有在48小时内向自己为事故方购买的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最后还是自己赔付了对方的交强险。自去年7月1日以来,已有100多辆汽车因非车主责任的交通事故被开回修理厂修理。90%以上的成年人在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时,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没有为事故发生方申请强制保险赔偿。大部分车主都是在售后人员的指导下才向保险公司报案的。据该公司统计,约有10%的车主未能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导致交通事故无法索赔。由于上述不负责任的一方不愿意自掏腰包为对方支付这400元,双方经常发生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