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扣留车辆的期限和法律依据1。交通事故车辆扣留只是为了车辆技术故障认定,即事故是否由车辆本身的机械部分造成。因此,一般拘留期限为7日,如有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10日。而交通事故受害人往往会扣留事故车辆作为财产抵押,但交警队不会这么做,因为他们没有这个权利。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车辆保全,车辆保全可以作为暂时支付房贷的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事故车辆只能在案件结束时放行,但如果事故车辆是营运车辆,比如公交车。对于货车,财产保全方,也就是起诉方,应该承担查封造成的损失。这个损失要看具体车型,最好协商解决。第二,交通事故扣留车辆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扣留的事故车辆,只是对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进行检验鉴定。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的时间也与检验鉴定结论出具的时间有关。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在检验鉴定完毕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取得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根据检验鉴定的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现场勘查五天内会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检验鉴定;检查鉴定一般在20天内完成,经批准可延长10天。也就是说,在检验鉴定的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5日。当然,如果当事人对这个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相应延长车辆扣留时间。三。交通事故扣车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现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查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期限超过期限的,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