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地上规划有停车位且未完全售出的情况下,有些物业服务人却以小区业主未购买车位为由禁止所有未购买车位业主的车辆进入小区,这种情况下,业主请求认定物业服务人服务存在严重瑕疵,能否得到支持呢?
法院审理认为,在小区内部规划有停车位且未完全售出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仅以小区业主没有购买车位为由禁止所有未购买车位业主的车辆进入小区,严重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存在严重瑕疵,应扣减部分物业费。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因车辆管理导致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瑕疵的期间,最终酌情认定该期间为两年。判决包某向物业公司支付扣减后的物业费。
物业费不仅是物业服务人提高服务的基础和各项服务开支的来源,更是小区秩序维护、环境绿化及清洁卫生、房屋公共设施配套管理、公共区域维修,以及电梯、配电、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业主与物业服务人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业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有助于物业服务人提供更完善更优质的物业服务。而物业服务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使业主更自觉地交纳物业费,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打造更加舒适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