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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不赔的交通事故情形有哪些
赖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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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修,电路全部精通。维修资料丰富,专治各种疑难杂症
1.交强险不赔的交通事故有哪些?1.受害人自杀、自残、碰瓷等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款规定的保险车辆的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3.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受损。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不承担赔偿和垫付责任: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和保险机动车辆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停业、行驶、停电、停水、停气、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受害人财产贬值、修理后价值减少等其他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2交强险不能是车主的名字吗?交强险不一定要登记在车主名下,也可以是机动车的使用人。也就是说,强制保险的登记人可以是机动车所有人,也可以是机动车使用人。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事故期间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的;(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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