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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构成伤残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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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构成伤残保险的赔偿范围1。不构成伤残保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无强制保险的伤残赔偿范围主要看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中的“身故伤残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现行《条例》第八条确实规定,在:的身故伤残赔偿限额内,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丧葬费、身故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那么是否可以引入“保险公司应当为受害人支付受伤、残疾、失去工作等费用;但受害人是受伤,不是伤残,保险公司不会赔偿他的误工费和其他费用。”显然,这不可能是如此荒谬的结论。在现实生活中,保险公司只伤害不赔偿误工等费用的现象并不是个别现象。在我看来,保险公司之所以只赔医疗费,不赔误工费,是因为没有准确把握“失能”这个概念的含义。“残疾”这个词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残疾;第二层是指伤害,即一般伤害,不构成残疾。“伤残”这个词放在一起,就不能仅仅指一种因伤害而导致的伤残,因为它并不是因伤害而导致的伤残的专用名词,“伤残”一词在医学术语中也没有固定为因伤害而导致的伤残。把“残疾”理解为仅指残疾,而不仅仅是受伤而不是残疾,是片面的。在保监会网站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热点问题汇编》中有这样一个问答。Q :“一般伤者损失的时间、护理费、营养费能否在强制保险限额内得到赔偿?”回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是指受害人在事故中每一次死亡、受伤或者伤残,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以外的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费用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合理费用。也就是说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受害人,误工费,护理费等。可以在身故伤残责任限额内获得赔偿。因此,“残疾”的概念应坚持上述理解。在这里,残疾和受伤是并列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受伤但未致残的,交强险公司仍应赔偿受害人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道路事故虽然造成了严重的碰撞,但是加上司机的快速救援措施,伤亡也可能变得很小,最后只有涉事人员轻伤无残疾。虽然没有残疾,但只要有去医院花钱治疗的需求,强制保险都会在特定范围内报销。2 C1驾照未到期换发咨询:我06年考取了C1驾照(原本02年考取F驾照),后来两个驾照合并了。目前发现驾驶证过期(其实C1驾驶证并未过期,F驾驶证已验证)。在第二考场询问后得知,已经有很多人跟我说过这个情况,他们已经向上级做了申请报告。但是他们不知道什么时候解决这个问题,希望能提供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回复:您于2002年7月17日申请F驾照,8月21日通过普陀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部考试,
如果是第一次申请准驾车型,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日期按照第一次领证的日期录入。根据公安部91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超过一年未延期”情形的,由车管所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不幸的是,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您的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过期,因为您没有在规定的日期内申请换发机动车驾驶证。要取得驾驶证,必须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到目前为止,公安部还没有出台任何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因故被注销后恢复驾驶的相关文件。希望我们的工作能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谢谢!我是来交换问候的!2009年12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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