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罪的酌定不起诉在我国的一些司法规定中,有一些罪名是可以不起诉的。刑事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交通肇事罪是我国常见的刑事案件。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下面就让边肖给大家带来交通肇事犯罪检察院酌定不起诉的相关内容吧。让我们来看看。一、交通肇事罪的酌定不起诉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可以提起申诉。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必须轻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已经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二)犯罪嫌疑人是聋、哑或者盲的;(三)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实施犯罪,没有造成危害的;(四)准备工具为犯罪创造条件的;(五)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七)受胁迫参与犯罪的;(八)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九)犯罪情节轻微自首,或者犯罪情节严重有立功表现的。酌定不起诉需要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2.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1)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理解。1.这是修改后的刑法增加的内容。“逃”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实践中,大部分施暴者都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但也有少数人害怕受害方或其他围观者报复,出于愤怒而对其进行殴打。2.“逃”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虽然有观点认为应该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但实践中多是如此。但也有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没有立即逃离现场(有的无法逃脱),而是在将伤者送往医院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逃离。(2)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是指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将被害人抛在身后,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3)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了逃避查处,不顾他人安危,继续超车、超速,甚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1.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查处而逃逸,在逃逸过程中过失违反交通规则,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交通肇事罪同数成立。这不应该是数罪并罚,应该考虑另一个罪名作为量刑情节。2.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了躲避他人的拦截,对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可能遭受的损失采取放任态度,甚至撞死、撞死他人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行为人危害的不仅是交通安全,还有后期的公共安全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对此,需要与之前的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颁布并于11月21日生效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四)明知机动车无号牌或者报废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行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是违反规章制度,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作为犯罪处罚,不予立案。